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杭委人〔2015〕19号
关于开展杭州市第四届杰出人才和
首届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和弘扬我市人才先进事迹,激发各类人才来杭创新创业热情,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杭州市第四届杰出人才和首届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对象
1、杭州市杰出人才
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一般应在杭州工作满5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原则上上述4类人才每类不少于1名,总数为10名。
2、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
从外地引进来杭工作或创业满1年且不超过5年,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创新、创业和其他三类引进人才:创新类引进人才主要指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运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类引进人才主要指来我市创(领)办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其他类人才指在我市从事文化创意、金融管理、人文社科理论研究等的人才。原则上创新类和创业类人才每类不少于3名,其他类不作规定,总数为10名。
二、 评定名额和奖励形式
杭州市杰出人才和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其中杰出人才和突出贡献引进人才名额各为10名,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行政奖励决定。获得行政奖励的人才由市政府发给奖励证书,并分别给予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经费。
三、 评定条件
1、杭州市杰出人才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在杭工作或创业不少于5年(即2010年12月1日前已在杭工作或创业),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选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等重要工程,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农林、政法、金融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技术、工艺的继承、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在新农村建设、带领群众致富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农村实用人才;
(6)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评定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应是近5年内在杭州工作期间、成果落地在杭州的贡献。
2、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从杭州市外引进、与我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创办企业满1年,且不超过5年(即来杭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2010年11月30日之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创新类引进人才申报人需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发现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学术、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创业类引进人才申报人需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来我市创(领)办符合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或技术应用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
(3)其他类引进人才申报人需在文化创意、金融、艺术或其他领域从事理论研究或经营管理工作。在领域内取得较大成就,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评定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应是在杭州工作期间、成果落地在杭州的贡献。
四、 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杭州市杰出人才、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两类人才评定工作同步开展,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动员(10月)。组织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部署评定工作。
2、推荐候选人(即日起至11月15日)。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其中,组织推荐由各区县(市)、市直属各部门、市属高校负责推荐上报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专家推荐由候选人自行联系专家,其中:杭州市杰出人才专家推荐需要有同行业或同领域正高职称3人以上联名推荐,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专家推荐需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以上或同行业同领域正高职称3人以上联名推荐。
3、初选候选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根据两类人才评定的推荐标准和条件,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将确定的初选候选人名单连同《杭州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候选人推荐表》、《杭州市引进人才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确定有效候选人(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市直有关单位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对初选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5、专家评审(12月15日至2016年1月30日)。进行两轮专家评审,第一轮由市级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初审,第二轮由省级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复审,对杭州市杰出人才、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两类评定各产生20名初步人选。
6、评定委员会审议(2016年2月)。对两类人才评定的初步人选进行酝酿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序,向市政府提出拟考察人选。
7、考察公示(2016年3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应选名额和考察人数1:1.2的比例对拟奖励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后将拟奖励人选名单及有关成果和实绩在市级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奖励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定委员会负责将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准。杭州市杰出人才、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经费。
五、评定工作要求
1、设立评定委员会,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仲灿为组长,副市长谢双成、项永丹为副组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审查评定工作,参与最终人选投票,综合评定产生候选人报市政府审定。
2、评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各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其中市委人才办负责制定总体方案,组织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两轮评审和投票、考察和结果上报工作,牵头召开评定工作动员会和入选人员座谈会等;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以文件形式发布评定结果;市纪委全程参与,负责对评定的监督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协调杭州日报等媒体提供宣传版面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做好项目资助经费的发放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负责本系统、本地区人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评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3、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杰出人才和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委人才办(推荐为杭州市杰出人才候选人的报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推荐为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候选人的报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推荐表、自评表需装订成册,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正反双面打印。附件材料单独装订,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并将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5)报市委人才办。推荐表、自评表和汇总表同时还需报电子版一份,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4、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两类人才评定的推荐标准和条件,深入摸底、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报。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0日
抄报:省委组织部。
赵一德书记,张鸿铭市长,谢双成、项永丹副市长。
抄送:各区、县(市)、开发区人才办,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群工作部,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办公室。